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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李楠楠律师2022.01.01571人阅读
导读:

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那么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关于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在实践中区分一般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仅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未造成实际损失,此时,仍应当按重大误解对待。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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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是怎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是怎样

    内容: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那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15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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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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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该是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该是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

    内容:《二》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于2005年8月2日与乡政府签订的协议产生了不同意见,对该协议是属于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情形存在着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属于重大误解情形。理由是周某应该知道自己所得利息的计算方法,对于重大误解似乎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是真实出于重大误解。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协议兼具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情形。一是该案符合重大误解的主客观要件。二是该案显失公平。从上述原因分析,该协议在客观要件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违反了等价公平原则;主观要件上,乡政府故意利用周某的紧张而订立合同,使双方利益显失公平。那么该是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115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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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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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人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由具体情形确定。《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

    内容: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联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19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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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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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重大误解有哪些构成要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重大误解有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重大误解有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15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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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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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认定是重大误解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该认定是重大误解吗

    内容:同时,周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二)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于2005年8月2日与乡政府签订的协议产生了不同意见,对该协议是属于重大误解还是显失公平情形存在着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属于重大误解情形。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周某未预料借条上载明的利息为0.018元/年,对这种情况措手不及,进而对利息产生了重大误解,认为自己与乡政府之间借款利息可能属于约定不明情形,可能会被视为未约定。理由是周某应该知道自己所得利息的计算方法,对于重大误解似乎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是真实出于重大误解。一是该案符合重大误解的主客观要件。那么该认定是重大误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14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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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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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作以下处理:依法应由行为人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内容: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那么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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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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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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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内容: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13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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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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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果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果

    内容: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那么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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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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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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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合同,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指的是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即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从而作出了影响其自身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对于该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内容: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那么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3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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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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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性质,指标的物具有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事实上、法律上的特征及关系。法律行为作出时,对“标的物性质未来变化”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说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要素的错误。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①隐藏的计算错误;②公开的计算错误。那么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86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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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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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2、当事人因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3、该意思表示已经生效;4、误解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重大误解的特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重大误解的特征

    内容: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意思与事实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那么重大误解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13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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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

    内容: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那么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216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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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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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大误解的具体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受害方当事人的过失,对合同的重要条款产生了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

    内容:为此,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原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条款,将原、被告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条款进行变更,原来的96.42平方米变更为104.07平方米,原来的104.07平方米变更为96.42平方米。本案的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原告要求的变更合同面积条款的理由成立;关于除斥期间问题,由于变更权和撤销权密切相关,变更权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可选择的权利,撤销权包括了请求变更的内容。原告称,其工作人员在售房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将单元号标反,造成卖错了房屋,并以此认为自己构成重大误解,要求变更合同面积条款。那么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145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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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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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了重大误解撤销期间是不能再申请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有哪些

    内容: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那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起诉状格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110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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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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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

    内容: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那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16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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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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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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