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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

郭铭芝律师2022.01.0171人阅读
导读:

(一)房屋权属登记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安宁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第1、4项文件。那么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房屋权属登记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安宁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第1、4项文件。关于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房屋权属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安宁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等实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预登记

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同时完成商品房规划及竣工验收条件。

(三)转移登记

1.买卖;2.互易;3.赠与;4.以房屋出资;5.分割房屋共有房屋;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涉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的;7.继承、遗赠。

(四)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3.房屋用途变更的;4.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5.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登记单元进行分割、合并的。

(五)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申请材料

(一)初始登记(原房屋未进行过权属登记或新建的房屋):

1.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或规划分期验收证明(原件各1份);

4.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原件1份);

5.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原件各1份)。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第1、4项文件。

(二)预登记(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

1.投资立项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注明(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page]

7.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原件各1份)。

购买预登记的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可以持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房屋权利人(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投资入股、裁决等原因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1.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投资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合同(原件各1份);

2.赠与、继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公证书(原件各1份);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转移的,提交法院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原件各1份);

4.拆迁赔还房屋的,提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拆迁协议、补充协议;赔还房屋交接文件;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各1份);

5.已购公房交易的,提交登记备案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赠与需提交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交清土地收益金清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各1份)。

(四)变更登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姓名改变或房屋翻建、改建、拆建的)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2.房屋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3.翻建、改建、拆建房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量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书(原件各1份)。

(五)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

1.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各1份);

2.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安宁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安宁市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表格在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受理地点:安宁市中华路135号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大厅;联系电话:8682316、8690721)。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安宁市建设局。[page]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登记人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审核——收费——批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共有权证》。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初始登记、预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15天公示期)核准登记;转移登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30天公示期)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存续期间有效。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

(二)房产抵押登记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安宁市辖区房产抵押登记。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抵押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

1.《安宁市房屋抵押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且公证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

1.《安宁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且公证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安宁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格在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受理地点:安宁市中华路135号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871—8682316)。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安宁市建设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审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按他项权证注明的期限为准。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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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9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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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如果我们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是没办法进行抵押贷款的,因为房产证是房子所有人的合法凭据与依据,产权人就能够轻松处置该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那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9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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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

    内容:(一)房屋权属登记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安宁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第1、4项文件。那么安阳房屋权属及房产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1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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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据了解,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以贷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为房屋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是无论多大价值的住房的抵押登记费每宗只有80元。以上是由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抵押登记费的内容,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希望对您在准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能有所帮助。那么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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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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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租赁合同可以办抵押登记。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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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内容:法院最后判决王某归还借款,张某无权以赵某的房产抵债。但王某无力支付,而赵某被判决不承担责任,因此张某无法拿回欠款,蒙受了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法律上来讲,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在上述案例中,赵某之所以未被追究责任,其主要原因就是张某未将赵某用于担保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以致于抵押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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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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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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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一、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办抵押登记费用是200元/次/户,而工银则是根据登记的房价标准收费,100万以下收300元。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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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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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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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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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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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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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应该看购房合同的日期,如果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婚前,合同当事人为夫妻一方,并无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推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
  •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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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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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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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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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内容: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综上所述,关于房产担保和抵押,我们要注意,首先,我们在进行房产抵押的时候,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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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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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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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无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什么是离婚前抵押必须共有房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是离婚前抵押必须共有房产

    内容:离婚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李女士的前夫就将一审判给她的房产抵押,导致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李女士将前夫李先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先生腾房。此案仍在上诉期间,前夫李先生却瞒着自己与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被告李先生辩称,涉案房屋是他的婚前财产,办理抵押时,该房的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不存在争议,抵押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朝阳法院认为,在李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之诉中,另一个法院经审理后已经确认,房子为李先生和李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李女士所有。那么什么是离婚前抵押必须共有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5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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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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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办理登记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时的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时的问题

    内容: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办公厅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进而否认抵押权登记的合法性。那么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时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65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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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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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30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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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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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登记,依据我国房产管理办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房产证权属有争议,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应当驳回申请,抵押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没有抵押的证明材料,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证明。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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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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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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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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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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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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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

    内容: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那么办房产的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2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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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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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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