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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

周春花律师2022.01.02219人阅读
导读:

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那么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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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四条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方案,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分步签订协议的办法,即在搬迁时确定安置住宅房屋的套型或安置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工程开工半年内确定安置房屋的单元、层数、户号。个体工商户购买非居住房屋应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房屋,被拆迁使用人只有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房租。那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23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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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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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357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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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律师承办房屋拆迁安置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律师承办房屋拆迁安置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我们律师在办理房屋拆迁案件时,应充分掌握原《条例》与新修订《条例》的异同点,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经法院调查,该房屋产权人王某仍然健在,该房产权仍为王某所有。那么律师承办房屋拆迁安置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275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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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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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折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方法。(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桥头镇中心区迳联地块“三旧”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那么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23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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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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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245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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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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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近十年来,演化成最易产生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拆迁的强制性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根源。2001年国务院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年来各地都据此进行了细致的行政立法。何谓“拆迁”,引用条例的管辖定义,“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凭什么强制除财产权外,强制拆迁所侵犯的还有两种同等重要的对象。拆迁管理条例以“房屋拆迁”这一行政指令性概念,掩盖和代替了房地产转让中的契约概念。那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21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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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

    内容:法院认为,季丙是动迁单位核定的安置对象,动迁单位给付的安置款中包含了季丙的份额。鉴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季乙夫妇应向季丙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此外,自季丙的户籍报入被拆迁房屋后未实际在该房屋内居住,而动迁安置款首先应当解决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安置对象的居住问题,故季丙虽是动迁单位核定的安置对象,有权取得安置款,但其要求与其他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安置对象享受等额的安置款,缺乏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季乙夫妇给付季丙拆迁补偿安置款100000元。那么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828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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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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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

    内容: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得以确认和安置安排。那么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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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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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内容: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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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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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对拆迁安置工作,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拆迁安置者要求拆迁方式,拆迁一般按照户口数、家庭常住人口数、房屋面积等方式计算。另外,私有房屋建设征收时私有树木、水井数目都会按拆迁补偿款方式支付。城镇户口人口是否拥有安置房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并不是绝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32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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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守合理补偿的原则,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才可以,如果出现不合理补偿,拆迁户就要第一时间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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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内容:商业用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那么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78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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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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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方式是:1、双方可以先就争议进行协商沟通;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安置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条例》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310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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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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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那么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33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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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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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能立房屋遗嘱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拆迁安置房能立房屋遗嘱吗

    内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拆迁安置房能立房屋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37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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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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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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