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通事故受害方伸张权利做有益尝试的诉讼代理案
导读:
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于2009年8月2日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张某违章行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的牵引车和挂车均各投了一份,每份保单保险公司承担的死亡赔偿限额是11万元;另该车还投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是30万元。受害人乘坐的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是11000元,投保的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每座10000元。王某生前系某机关的退休干部,遇害时已71岁,生前无需其扶养的人。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对张某刑事拘留;被害人亲属委托吕淮波就事故处理和民事索赔一事予以代理。那么为交通事故受害方伸张权利做有益尝试的诉讼代理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6日11时许,被告张某持B2照(准驾车型大型货车)驾驶鲁H776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应持驾照A2),行经绕城高速公路下行线24KM+600米处施工作业路段时,高速撞向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皖AZD778号“起亚”牌轿车尾部,致乘座此车的王某遇害身亡。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于2009年8月2日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张某违章行车(其中包括驾驶与其准驾车辆不符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的牵引车和挂车均各投了一份,每份保单保险公司承担的死亡赔偿限额是11万元;另该车还投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是30万元。受害人乘坐的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是11000元,投保的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每座10000元。王某生前系某机关的退休干部,遇害时已71岁,生前无需其扶养的人。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对张某刑事拘留;被害人亲属委托吕淮波就事故处理和民事索赔一事予以代理。
代理方案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