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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邢颖律师2022.01.06546人阅读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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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72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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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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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847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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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内容:但据反映,部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或决定不予受理却不出具仲裁文书以及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如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在7日内查清情况作出决定的,应当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应裁定驳回申诉人的申请。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74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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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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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劳资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纠纷案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纠纷案件

    内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具体为:我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或者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之间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了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上述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74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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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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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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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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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二者的异同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二者的异同点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同时还规定了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二者的异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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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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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 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86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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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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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内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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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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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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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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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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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内容: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提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那么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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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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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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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内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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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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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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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56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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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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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内容: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710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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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吴梦云律师
    2022.03.2820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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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负会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职责,可调解双方纠纷。目前,“正当理由”可掌握在因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及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那么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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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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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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