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包含哪些要素

导读: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包含哪些要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包含哪些要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