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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林艳英律师2022.01.07212人阅读
导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那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关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 受案范围:(1993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处理途径:

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 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

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4)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是一裁二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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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因除名、辞退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72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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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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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杨一凡律师
    2022.05.0827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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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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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档案丢失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以下争议才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仲裁程序详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仲裁程序详解

    内容: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不同的是,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分级别管辖,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那么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仲裁程序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612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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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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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1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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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内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那么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789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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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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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安培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78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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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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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那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2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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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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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2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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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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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75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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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78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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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664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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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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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82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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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薪酬、保险及工伤等方面的纠纷,确认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内,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劳动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呢?哪些争议是仲裁一裁终局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那么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850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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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

    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后不能够解决劳动争议,最后起诉到法院。有些劳动者要对劳动争议诉讼产生误解,如对受案范围或前置程序的要求理解有误,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有误等。劳动者就上述相关争议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是形成劳务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要求相关待遇,则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89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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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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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内容:特别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这一类劳动争议属于争议处理机构受理范围。有人提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法律形式,而且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只有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才属于受理范围,对因口头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则不应受理,这是错误的。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74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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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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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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