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
导读:
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从目前立法来看诉讼离婚是没有必要设立冷静期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经破裂设立冷静期已经没有意义。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目前立法来看诉讼离婚是没有必要设立冷静期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经破裂设立冷静期已经没有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