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
导读:
一是否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到民政部门以后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产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等并不了解。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预备离婚者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是否应该设立离婚冷静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而且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到婚姻登记处去办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的情绪是很复杂的有一部分人是经过反复的思量慎重考虑去离婚的他们属于比较理性的人。还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很冲动的两个人吵架吵到一定程度谁也不服谁就要去离婚。到民政部门以后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它能产生什么效力只知道要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等并不了解。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预备离婚者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现在增加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也就是在这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