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的分类是怎么样的
导读:
5、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8、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
如故意伤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属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关于罪数形态的分类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能够将其他犯罪行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的情形。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惯犯
3、惯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者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其中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的理论上称为常业惯犯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的理论上称为常习惯犯。我国1979年刑法共规定了惯窃、惯骗等6种惯犯但现行刑法只在第303条规定了以赌博为业的赌博惯犯。
4、结合犯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的情形。
5、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如故意伤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属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6、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该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就是典型的持续犯只要行为人将被害人关起来其非法拘禁行为就已既遂但由此开始至被害人重获自由为止这段时间内非法拘禁行为及其导致的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不法状态始终处于持续状态。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续犯。
7、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不同罪名的情形如利用信用卡骗取2000元钱就同时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而其中诈骗罪能够完全包容信用卡诈骗罪因而属于法条竞合犯。
8、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如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就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这两个罪之间不具有包容关系因而属于想象竞合犯。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1、行为标准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所以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实施了数个行为的为数罪。缺陷不考虑结果不考虑了主观方面。
2、法益标准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所以以侵害法益或犯罪结果的个数为标准。人身权以人数计算财产权以经营管理者的个数计算。缺陷容易把一犯罪行为导致的数个结果当成数罪。
3、犯意标准说犯罪行为是在人的主观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应以犯意为标准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成立一罪基于数个犯意实施犯罪是数罪。单纯强调主观方面容易导致主观归罪。
4、构成要件标准说即以构成要件为标准。构成要件是主客观的统一克服了上述观点的片面性。构成要件为我国刑法分别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为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