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有哪些

导读:
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判断一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想像竞合犯应看它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必须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
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由于该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由观念上的竞合所致而非实际和完整地构成数罪故其实质上是一罪。判断一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想像竞合犯应看它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必须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对吸收犯的处理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关于罪数形态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行为人虽然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数次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触犯了数个罪名。在数次符合犯罪构成标准时有若干要件重叠或交叉因此它并非完整的数罪。由于该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由观念上的竞合所致而非实际和完整地构成数罪故其实质上是一罪。判断一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想像竞合犯应看它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必须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是指本罪与他罪的牵连本罪即行为人的目的犯罪触犯的罪名他罪指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的罪名。一犯罪行为成为牵连犯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3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其中牵连关系的形式有三种一是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三是复杂的牵连即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目的和手段、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即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这种吸收关系的存在是因为数个行为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间存在密切联系即在通常情况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也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2数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吸收关系。理论上吸收关系有以下三类第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轻重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划分第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主从根据行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第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指的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则是刑法总则予以规定。对吸收犯的处理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