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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

杨一凡律师2022.01.17543人阅读
导读:

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我国刑法中这一类型的结合犯有以下几个1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在我国刑法中不仅有结合犯的立法例而且为数不少。在我国刑法中这一类型的结合犯有以下几个1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结合。2第240条第1款拐卖妇女、儿童的helliphelli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上文已提到结合犯有两种形式。我们认为在我国刑法中不仅有结合犯的立法例而且为数不少。具体而言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牵连型的结合犯。即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目有行为与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也就是行为人目的在于实施一罪而以另一犯罪行为为手段或目的在于实施一罪而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罪。在我国刑法中这一类型的结合犯有以下几个

1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是伪造货币罪与出售、运输假币罪的结合。

2第208条第2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05条、206条、20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合。

3第229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结合。

4第253条第2款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盗窃罪的结合。

第二包容型的结合犯。即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犯罪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其中的一罪被另一罪所包容以致结合成一罪而不用实行数罪并罚。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

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结合。

2第240条第1款拐卖妇女、儿童的helliphelli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helliphellip三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helliphellip这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卖淫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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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111条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刑法第111条规定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冯清琴律师
    2022.03.272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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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完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我国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完善

    内容:基于上述的立法现状和交通肇事行为本身的现状,就需要我们完善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关于我国大陆交通肇事罪的完善,可以借鉴外国一些比较可取的模式,避免我国交通肇事罪在应付各种交通肇事行为时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同样,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如同前面分析,也应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所以应采取一种方式,来对打破交通肇事罪主观的认定,从而是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更合理。但为了解决目前的困境,可以通过刑法解释或者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对立法的不足进行完善。那么我国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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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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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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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根据我国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内容:而法律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赋予律师了一些权利,律师能够行之有效的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根据我国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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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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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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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内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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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犯在我国刑法上的适用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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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结合犯在我国刑法上的适用

    内容:有观点认为1997年第239条规定的绑架勒索罪是典型的结合犯由敲诈勒索罪和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结合而成,11我们认为1979年刑法未规定结合犯条款认为存在结合犯的观点是误将其他犯罪形态混同于结合犯,11我们认为1979年刑法未规定结合犯条款认为存在结合犯的观点是误将其他犯罪形态混同于结合犯,我国1979年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理论上对第191条第2款(盗窃罪与破坏邮电通讯罪结合为贪污罪)、第150条第2款(一般抢劫罪、抢夺罪与伤害罪、杀人罪结合)、第139条第3款(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罪)、第136条(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犯罪)、第137条(聚众打砸抢罪)、第143条第2款(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罪)、第153条(抢劫罪)、第182条(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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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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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

    内容:众所周知牵连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众多罪数形态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颇多的一个概念。特别是我国新刑法生效实施后理论和实践上对此问题的分歧更大可谓众说纷纭。一据考证刑法上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skonkurrenz。到目前为止除个别如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外世界各国刑法典大多没有对牵连犯作出规定。日本修正刑法草案理由书阐明了删除牵连犯的正式理由有关牵连犯的规定被删除了在构成牵连犯的数罪中为手段之行为和结果之行为间会有相当的时间上的间隔。)受日本刑法影响我们近现代刑事立法中也有牵连犯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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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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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

    内容: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我国刑法中包容型的结合犯有1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我国刑法中这一类型的结合犯有以下几个1第171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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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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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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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内容:一、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应认定属于“情节严重”。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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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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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从犯的从犯处理_从犯的刑事责任具体是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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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我国刑法对从犯的从犯处理_从犯的刑事责任具体是哪些

    内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起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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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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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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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规定为:对犯本罪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之解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对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之解读

    内容:通说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是不存在结合犯的,通说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是不存在结合犯的,通说之所以否定结合犯的存在,其根本理由在于,结合犯是甲罪乙罪丙罪或者甲乙罪,而我国刑法通篇是找不到此种形式犯罪的,通说之所以否定结合犯的存在,其根本理由在于,结合犯是甲罪乙罪丙罪或者甲乙罪,而我国刑法通篇是找不到此种形式犯罪的,在判断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结合犯上,无论是通说观点还是其他观点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有的脱离了我国的立法实际,有的则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站在结合犯的立法实质角度来分析问题,以至出现了偏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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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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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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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

    内容: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1.罪种分工与交通肇事罪存在的范围根据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罪状中只简单描述了行为人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其理由是刑法典第131条和第132条已经分别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发生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领域的交通肇事行为应当分别依据该两个犯罪处罚没有交通肇事罪适用的余地。根据本条所规定的罪状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是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二是发生了重大事故。因此查明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认定本罪的一个关键。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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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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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内容:二、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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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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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

    内容:一、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我们认为所谓结合犯系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情况。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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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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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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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

    内容:本文中笔者介绍并评析当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并考察了我国关于过失共犯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共同犯罪基本理论分析对共同过失犯罪给予刑罚评价的理论依据与政策依据并提出应当重视审视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否定说以我国刑法典为依据认为不论新旧刑法均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虽然这一推论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并不就此意味着我国刑法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应进行修改也并不就此意味着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被推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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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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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那么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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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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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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