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若干思考

导读: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处刑。对牵连犯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刑事司法活动中准确定罪正确适用刑罚关系到追诉时效的正确适用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文从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界定等进行了若干理论思考以期对完善牵连犯的刑事立法有所裨益。在刑法学发展史上,最早系统、完整地阐述牵连犯的概念并明确提出对其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这就是最早见到的有关牵连犯及其处断原则的立法规定。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处刑。对牵连犯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刑事司法活动中准确定罪正确适用刑罚关系到追诉时效的正确适用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文从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界定等进行了若干理论思考以期对完善牵连犯的刑事立法有所裨益。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罪数形态处断原则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处刑加之我国刑法对牵连犯处罚前后规定不一导致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观点和做法存在分歧和不一。因此有必要加以理论梳理和讨探。
一、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Shonkurrenz经日本传入我国。作为一种独立的罪数形态它是从观念竞合蜕变而来的。在刑法学发展史上,最早系统、完整地阐述牵连犯的概念并明确提出对其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在他受命起草的1824年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中把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一起作了如下的规定犯罪人以同一行为违反不同的刑法规范,或者确以不同的行为实行了不同的犯罪,但这一行为仅是重要犯罪的手段,或是同一主要犯罪的结果,应视为附带的情形,可考虑不作为加重情节,只适用所违反的最重罪名之刑。这就是最早见到的有关牵连犯及其处断原则的立法规定。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其一,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其二,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其三,牵连犯是指犯一罪而其手段或结果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其四,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