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数罪自首怎么认定

导读: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关于共同犯罪与数罪自首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什么是数罪
在刑法理论上分想象的数罪与实际的数罪。
1、想象的数罪行为人具有一个犯意一个行为由于侵犯了几个犯罪客体而发生几个犯罪结果。
2、实际的数罪行为人实行几个犯罪行为犯了几个同种的或不同种的罪具备几个犯罪构成。如甲谋杀乙并想湮灭罪迹先用凶器杀死乙后烧毁房屋就是实际的数罪。
三、共同犯罪与数罪自首怎么认定
1、共同犯罪自首认定(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否则这种交待就是不彻底、不如实的就不能构成自首。共同实行犯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由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因而其中一个实行犯的自首在交代本人罪行的时候必然要将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予以供述。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
(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都是在组织犯的安排、指派下实施的。因此组织犯的自首必然要供述在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
(3)教唆犯的自首。教唆犯是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正是在教唆犯的唆使下产生的。因此教唆犯的自首在供述本人的教唆犯罪行为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一并交待被教唆人在其教唆下所实施的犯罪。
(4)帮助犯的自首。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特点是本人并不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犯的自首在交待本人帮助他人犯罪的事实上的时候同样也必然会供述被帮助人的犯罪。
2、数罪自首认定正确认定数罪的自首关键在于判断犯罪人是否如实地交代了所犯数罪并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所犯全部数罪的应认定为全案均成立自首对于犯罪人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交代所犯全部数罪的一部分而未交代其中另一部分犯罪的应分别予以处理若行为人所犯数罪为异种数罪的其所交代的犯罪成立自首其未交代的犯罪不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仅及于如实交代之罪。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其中犯罪人所交代的犯罪与未交代的犯罪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大致相当的只应认定所交代之罪成立自首未交代之罪不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同样仅及于如实交代之罪。犯罪人确实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只如实交代了所犯数罪中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全案成立自首即自首的效力及于所犯全部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