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主体条件是什么
导读:
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关于共同犯罪主体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二、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