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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2022.01.17789人阅读
导读: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并非在二个以上的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一个15周岁的人和两个17周岁的人一起盗窃根据以上分析15周岁不能与其他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两个17周岁的人之间还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关于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起实施上述8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形对于这种案件由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就所实施的犯罪来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并非在二个以上的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如一个15周岁的人和两个17周岁的人一起盗窃根据以上分析15周岁不能与其他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两个17周岁的人之间还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

(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1)共同的作为。如甲和乙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

(2)共同的不作为。如两海滩救险员商量后共同决定不去抢救其负有抢救义务的某落水游客结果该游客被溺死。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甲是某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甲、乙为了共同发泄对该单位的不满二人商定由乙放火烧毁该单位的仓库在乙点燃仓库后甲在旁边看着既不报告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任由仓库被烧毁。本案中甲负有防止火灾发生、扩大的义务其不阻止他人防火、也不报警属于不作为与以作为方式放火的乙共同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如甲、乙二人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一个实行犯在一定犯意的支配下在完成该犯罪构成的一部分以后又取得另一个实行犯的同意两人一起继续把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到完成为止。如甲先对丙开始实施暴力行为二人扭打在一起但始终无法将丙手中的包夺走碰巧路过的乙见甲不能完全制服丙便上前帮甲将被甲抱住的丙手中的包夺走然后甲再逃走。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与单个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共同犯罪之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刑事责任原则。比如甲和乙约定打死丙二人同时向丙开枪结果甲的子弹出现偏差没有击中丙乙的子弹击中丙导致丙死亡。在该案中虽然只是乙的子弹击中丙致其死亡但甲也应和乙一块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我们知道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

(1)共同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且都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2)共同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都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即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直接故意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间接故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

(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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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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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共同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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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同于黑社会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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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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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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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之三要件说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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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之三要件说

    内容:③犯罪客体与上述三个要件并不处于同一层次犯罪客体是被反映、被说明的现象而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侵犯的是何种法益以及侵犯程度不仅如此法益实际上对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将法益作为犯罪概念的内容而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利于以犯罪本质为指导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其二前苏联刑法理论之所以认为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只是因为每一个犯罪行为无论它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永远是侵犯一定的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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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是: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并非在二个以上的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结论,因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间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任冰峰律师
    2022.01.177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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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欺骗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欺骗者犯罪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是不会构成共同犯罪的,此时犯罪的,应当按照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要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要件

    内容:犯罪构成必须具备要件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而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事实特征。犯罪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自然人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达到责任年龄即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那么犯罪构成必须具备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9101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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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那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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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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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什么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内容: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完全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那么什么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93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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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内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中,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与他人无犯意的联络,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在同一刑法体系中,既承认交通肇事罪为典型的过失犯罪,同时将过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却又在《解释》第五条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情形,这与现有法律是相冲突的。由此可见,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其次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来看,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典型的过失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因此,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那么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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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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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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