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

导读: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赵某某、万某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赵某某、万某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问题被告人赵某某除实施了共谋的故意伤害赵某的行为外另实施的共同犯罪意思之外刺死李某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共同故意范围属实行过限万某某对赵某某刺死李某某的后果是否要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赵某某、万某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共同犯罪故意不属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主观要件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关于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赵某某、万某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2004年8月1日万某某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于某某母子雇请甲乙均在逃二名凶手来到南昌。8月6日万某某又纠集聋哑人赵某某等人聚集南昌某宾馆密谋策划具体实施报复赵某方法。万某某要求赵某某和甲乙三人直接实施砍杀赵某四肢伤害赵某身体。之后万某某指使赵某某和其他同案人打探赵某所在位置。经打探和踩点得知赵某在余某某家玩牌。万某某率赵某某等人前往行动见人多未敢动手返回。次日晚万某某又指使人至余某某家踩点确定赵某仍在余某某家玩牌后于8月8日凌晨2时许万某某等七人乘车来到余某某家附近。赵某某、甲乙三人下车后持刀闯入余某某家中由赵某某将正在与人玩牌的赵某辨认出来交给甲乙二人砍杀其则持刀威胁在场的李某某等人。当赵某某发觉李某某有所动作时以为李某某要反抗即刻持刀朝李某某的左胸部猛刺一刀。随后赵某某与甲乙逃离现场。逃跑中赵某某见赵某被甲乙杀倒在地持刀上前又朝赵某刺杀。经法医鉴定李某某被杀致循环衰竭死亡。赵某被杀致轻伤甲级。问题被告人赵某某除实施了共谋的故意伤害赵某的行为外另实施的共同犯罪意思之外刺死李某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共同故意范围属实行过限万某某对赵某某刺死李某某的后果是否要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共同犯罪故意不属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万某某对赵某某刺死李某某的行为及后果应承担共同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是主观要件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各共同犯罪人只要通过意思联络把个人意志联结起来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将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有着内在联系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应对共同犯罪后果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赵某某与万某某等人在共谋和实施报复伤害赵某过程中特别是在打探和踩点后已非常清楚的知道赵某在他人家里与人打牌身边还有五人。要进入他人家中伤害赵某可能会遭到房主或与赵某在一起的人的制止或反抗特别是赵某某等三名凶手还各自带着刀,在一旦上述情况出现赵某某等三人必会殃及他人发生伤害或杀害他人的后果。对此结果的发生赵某某与万某某等人应当有所预见和认识。但被告人仍然积极行动在凌晨实施犯罪行为希望或放任这结果发生。赵某某与万某某等人对伤害赵某及殃及他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其中对赵某的伤害故意明确具体但对殃及他人是伤或死的故意模糊概括他人的伤或死都在被告人主观范围内。赵某某作为实行犯对伤害赵某及杀害李某某的行为和后果负责万某某作为本案的组织犯对其组织和纠集赵某某犯罪产生的后果即赵某某持刀伤害赵某和刺死李某某的行为负共同责任赵某某刺死李某某的行为不属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赵某某持刀刺杀李某某的主观故意应是伤害因为赵某某按照共同犯罪故意的要求对赵某也只须伤害即可对其他人的犯罪故意不可能超出此故意。客观上赵某某在现场看守李某某等人时发觉李某某一有动作误以为是反抗加上当时房内灯光昏暗赵某某顺势刺杀一刀后逃离。故认定赵某某刺杀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赵某某直接实施伤害赵某致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故意伤害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万某某作为组织犯亦对赵某某造成本案一死一伤的后果承担共同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