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共同犯罪
导读:
所以当共同伤害行为人已着手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伤害结果没有发生时共同故意伤害人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未遂当共同故意伤害实行犯中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伤害结果的发生尽管其余共同参与者并不是伤害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认为全体共同犯罪人均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一般认为当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或防止了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部分故意伤害实行犯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和中止行为的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伤害故意的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有的主张对各被告人按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理有的则主张既然无法查明伤害是何人造成的就没有根据将此伤害结果归罪于任何人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来说情况显然更为复杂。一般认为当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或防止了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部分故意伤害实行犯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和中止行为的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关于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伤害故意的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故意伤害犯罪发案率高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多样因此要准确地界定其性质、状态并进而解决其定罪量刑问题。
1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又称共同正犯或共同实行犯的故意伤害行为是指在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都共同直接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故意伤害实行犯在主观上除了有共同伤害故意外在客观上还有共同实行伤害的行为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伤害实行犯共同追求一个或多个伤害结果无论追求一个伤害结果还是数个伤害结果各共同犯罪人实行的伤害行为相互协调配合构成mdash个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的结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当共同伤害行为人已着手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伤害结果没有发生时共同故意伤害人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未遂当共同故意伤害实行犯中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伤害结果的发生尽管其余共同参与者并不是伤害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认为全体共同犯罪人均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二人以上共同对一个人实施暴力打击结果被害人被打成轻伤或者重伤但经过公安机关下大力气侦查根本无法查明究竟是哪一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伤害。对此怎样处理在司法机关中出现不同主张。有的主张对各被告人按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理有的则主张既然无法查明伤害是何人造成的就没有根据将此伤害结果归罪于任何人法院不能受理此案。笔者认为后一种意见是不正确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要求认定犯罪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问题在于对哪些事实必须达到上述需求。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说行为人是否对他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有无伤害的故意伤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等当然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才能作出结论。假如某人用乱棒将他人打死显然不能要求证实被害人死于第几棒。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来说情况显然更为复杂。共同犯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每个参与人都直接实施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行为如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也不要求每个参与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共同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参与了伤害他人的行动伤害结果确实由参与人所造成无论是由哪一个人行为所直接引起其他人都应当对伤害结果共同负责。惟有这样才符合共同犯罪的责任原则也才能不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当然处理上述案件有两点应当注意其一在二人以上共同殴击他人致人伤害或伤害致死的案件中经查明有的人有伤害的故意有的确无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对后者不宜按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理。其二在共同殴击他人致伤或致死又不能查明何人的行为是致伤、致死的直接原因条件下应当根据各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确定其应负的刑事责任程度。
关于共同故意伤害实行犯的犯罪中止问题。一般认为当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或防止了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部分故意伤害实行犯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和中止行为的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如果共同伤害实行犯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故意伤害行为甚至采取了阻止其他共同伤害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但仍没有避免伤害结果的发生则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以故意伤害罪既遂犯论处对于采取中止行为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酌情从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关于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共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实行人事前有明确的伤害故意经过共同协商并付诸实施造成伤害结果的一般都应认定故意伤害罪。对主犯和直接实施者按伤害结果量刑对其他参与者(通常为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可视其未遂或者中止的原因定罪并从宽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2)共同故意伤害中实行人事前没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但根据当时的情况、使用的工具的物理、化学属性其他行为人知道足以致人伤亡(如实行行为人携带凶器、硫酸等)并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伤害结果的对直接行为人应定故意伤害罪对其他人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认定(无预谋的共同犯罪)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共同行为人事前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也未预料会有明确的伤害结果如一般赤手空拳的群殴行为如造成伤害后果的对直接后果的实施者和首要分子可定故意伤害罪。对其他参与人一般不宜定故意伤害罪。没有伤害…果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如具备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的可定聚众斗殴罪情节不太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在共同故意伤害实行犯的犯罪中有时会出现两个不明即伤害结果由谁直接造成的不明或整个伤害行为由谁组织、领导的不明。对于伤害后果由谁直接造成不明的有主与从之分的按作用不同分别量刑没有主从之分的参与人一律按犯罪后果定罪量刑由谁组织不明的由后果的直接造成者负主要责任其他人依法从宽处罚。
(5)故意伤害罪中的片面共犯问题。即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伤害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的情况。如果伤害结果是由于故意伤害行为人造成的(是在片面共犯的帮助下)则片面共犯和故意伤害行为人都应定故意伤害既遂如果片面共犯的帮助行为没有导致伤害结果发生的对片面共犯及实施伤害行为人都应定故意伤害罪未遂。
(6)伤害行为的同时犯。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故意对某人实施伤害行为但是彼此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联系如甲在伤害乙时丙与乙也有仇怨丙也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如果能够区分伤害结果的由谁造成的就由准承担故意伤害罪既遂的责任如果不能认定伤害结果是由谁直接造成的则对同时实施者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2复杂共同故意伤害犯罪
复杂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是指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人之间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分工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存在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影响问题。一般来说当共同故意伤害犯罪的实行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时如果未遂是出于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形成的则实行犯与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都构成故意伤害未遂。当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了犯罪如果中止系出于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则实行犯中止的效力不能及于组织犯、教唆犯或帮助犯后者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的预备犯论处(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时)或者以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论处(在实行阶段中止犯罪时)。如果情况相反即故意伤害的实行犯的中止不是出于实行犯的意志而是出于教唆犯或帮助犯、组织犯意欲中止故意伤害结果的发生并已阻止伤害结果的发生的则教唆犯或组织犯、帮助犯分别单独成立中止犯实行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如果实行犯在教唆犯或帮助犯、组织犯的劝说后也自动中止了犯罪则教唆、组织、帮助、实行犯都构成故意伤害的中止如果实行犯不听劝阻执意要给被加害人造成伤害结果而教唆犯、帮助犯没有有效地防止伤害结果的发生的则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均成立故意伤害的既遂但应对教唆犯、帮助犯为中止实行犯的伤害行为而采取劝说阻止行为的情节在量刑上给予酌情从轻考虑。3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的过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