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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任冰峰律师2022.01.18345人阅读
导读: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关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一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二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

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四有效性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种类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4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

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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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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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内容: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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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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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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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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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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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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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犯罪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内容: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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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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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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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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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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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内容: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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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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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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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是怎样的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赵金保律师
    2022.01.185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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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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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内容: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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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中止处罚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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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犯罪预备中止处罚吗

    内容: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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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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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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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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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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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内容: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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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配他人钥匙是犯罪预备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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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偷配他人钥匙是犯罪预备吗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两种类型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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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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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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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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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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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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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对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对吗

    内容: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四特征说认为在三特征说基础上还有一个客观性要件即认为犯罪中止不仅主观上要自动停止犯罪还要客观上有中止行为。笔者拟从三要件说来分析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陈明月律师
    2022.01.188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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