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
导读: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关于犯罪预备的两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1)被害人的反抗(2)第三者的阻止(3)自然力的阻碍(4)物质的阻碍(5)犯罪人能力不足(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