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及其特征
导读:
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从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系来看这里的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从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系来看这里的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关于犯罪预备及其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从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的关系来看这里的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为了犯罪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自己预备罪)与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他人预备罪)为了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过但表明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因为行为人在具体的犯罪故意支配下才能为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了犯罪表明行为人在具备犯罪故意的前提下认识到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认识到预备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促进作用为了犯罪表明行为人在该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因而与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具有本质区别。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一方面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预备行为只是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因而不可能直接造成实行行为所要造成的危害结果。
总的来说预备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必须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