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导读:
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二犯罪未得逞
尽管我国刑法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如犯罪目的达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等但本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较为合理它能与犯罪既遂的概念相对应而且能适用于结果犯、危险犯以及目的犯等各种犯罪。即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二、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怎样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当然此种理论上的探讨只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还需要我们结合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