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导读: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那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