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那么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作业。
3雇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具体指使童工在具有爆炸性能、能够引起爆炸的各种用于爆破、杀伤的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各种极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液剂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放射性能的化学元素或者其他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该物质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损害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能致人死亡的毒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行为人只要具有雇用童工从事上述三种形式的危重劳动中的一种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认定
1、划清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界限。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法律允许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的的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划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这里情节是否严重应该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劳动管理法规行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