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那么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持有、使用假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认为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收藏对于他人则是本罪的故意而对于收藏人则由于不具有实际上的支配与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内容则是帮助他人窝藏赃物构成犯罪的应以窝藏赃物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无售价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人虽然无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