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卖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引诱卖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引诱卖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引诱卖淫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