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因此在认定放火罪时要注意发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为的侵害对象的区分。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放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放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放火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这里所说的其他公私财物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但性质与其相似的比较重大的公私财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财物。因为只有燃烧这些公私财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侵害的只是某一较小的财物例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达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火种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财物三是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其特点一是行为人必须是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二是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三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不履行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薄实。从义务的来源看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油区防火员就负有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三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如行为人随手把烟头丢在窗帘上引起窗帘着火行为人就负有扑灭窗帘着火燃烧的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特定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有些放火案件从表面上看是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实际上是以衣服、家具、农具等作为引火物意图通过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因此在认定放火罪时要注意发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为的侵害对象的区分。
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刑罚处罚的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