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导读:
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那么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主体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性质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
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二、不当行为
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三、合法权益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四、因果关系
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
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
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