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过失犯罪是否可以从事评估业务
导读:
会计过失犯罪是否可以从事评估业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过失犯罪的认定认定过失犯罪要注意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那么会计过失犯罪是否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会计过失犯罪是否可以从事评估业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一条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过失犯罪的认定
认定过失犯罪要注意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
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
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
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
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