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仅以客观危害轻违法减少、主观恶性小责任减少尚无法全面解释我国刑法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仅以客观危害轻违法减少、主观恶性小责任减少尚无法全面解释我国刑法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归纳中外刑法学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不外乎两条基本路径一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进行解释即为了给犯人铺设迎接浪子回头的金桥刑法规定对中止犯要减免处罚或者说是基于诱导犯人放弃完成犯罪这一政策目的设立了中止犯,”[6]所以学界向来兼采法律与政策两条路径来解释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怎么处罚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
内容: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即带头闹事的头目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注意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充分评价原则牵连犯理论是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牵连犯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对牵连犯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或仅按重罪论处或者仅在专门设置的相对较重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的特别刑法有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毒品罪在特定的相对较重的量刑幅度内论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牵连犯的处罚对牵连犯的处罚也是有争议的概言之有一律并罚说从一重处罚说从一重罪从重处罚说等观点。一般来说牵连犯毕竟是在一个总的犯罪意图统率下的一种犯罪形态由于评价犯罪严重性的标准应该是体现犯罪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的诸要素总和。但是任何事物有原则就有例外对牵连犯的处罚也一样。当立法者认为某个具体的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与单独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和不相上下甚至更大时便在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对其要数罪并罚在这种情况下则属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问题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牵连犯的处罚问题研究牵连犯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直存在争论特别是牵连犯的处罚问题,更。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如侵入他人住宅盗窃的牵连犯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即应以盗窃罪论处。重罪没有附加刑而轻罪有附加刑的从牵连犯的整体性考虑在判处重罪的主刑的同时应附加适用轻罪的附加刑。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既不能一律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不能均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究竟采取何种原则予以处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牵连犯的处罚问题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理论上则众说纷纭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标准也不统一。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重罪没有附加刑而轻罪有附加刑的从牵连犯的整体性考虑在判处重罪的主刑的同时应附加适用轻罪的附加刑。在重罪的法定刑低于轻罪的法定最低刑时不能判处低于轻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否则就有悖于从一重处断的原则。牵连犯毕竟不是数罪并罚在处罚原则上理应有所不同。在无碍于贯彻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精神的情况下牵连犯的处罚统一实行从一重重处断原则是有利无弊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各种处罚原则的优点从一重处断原则是传统刑法理论坚持的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其主要理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较之普通数罪为小。基于这点考虑对牵连犯行为人从一重处断判处轻于数罪并罚的刑罚对犯罪人来说是有利于其利益保护的。而近些年来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和支持。实行数罪并罚有利之处很多第一犯罪构成决定罪数牵连犯实质是数罪这是进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二)两种处罚原则的缺点从一重处断原则缺点非常明显第一牵连犯的界定原则不统一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混乱状态。推荐阅读牵连犯处罚原则、现状、价值取向牵连犯处断原则分析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hellip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7条对抢夺罪按照基本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加以规定抢夺罪的连续犯应根据连续实施抢夺次数的多少依据刑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的量刑档次处罚。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裁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造成被害人呼救时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处罚王XX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所犯强奸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所以应认定被告人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即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
共帮助 1941 次
共帮助 1916 次
共帮助 1475 次
共帮助 1462 次
共帮助 1412 次
共帮助 1400 次
共帮助 1289 次
共帮助 1277 次
共帮助 1202 次
共帮助 1174 次
共被浏览 4206 次
共被浏览 4047 次
共被浏览 3456 次
共被浏览 2926 次
共被浏览 2593 次
共被浏览 2439 次
共被浏览 2329 次
共被浏览 2098 次
共被浏览 2091 次
共被浏览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