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配偶出轨证据、配偶向第三者转账记录、小三的身份信息,这三大类证据,去法院起诉,打一个&ldquo,原配搜集以上重婚证据,去报警or法院起诉重婚罪,这是刑事犯罪,渣男小三都要吃牢饭,如果证据齐全,法庭上小三也拿不出别的证据去辩解,只要原配胜诉,法院就会判决小三返还财产,包括配偶送出的房车、红包、转账、送的奢侈品礼物等,但是,针对此一身份权遭受侵害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当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而不是向"第三者"提起,但是你起诉小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他们的婚外情给你带来伤害,侵害了你的配偶这一身份权,小三破坏我的家庭,我要去法院起诉小三插足他人婚姻,我要让小三给我赔礼道歉,给我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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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公出轨,名下却没房没车。离婚时,她拿到300万元经济补偿!这是什么神反转?她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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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此可见,当事人要求对夫妻共有股权直接进行分割的,在夫妻双方对分割份额以及转让价格形成一致时,持股方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予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或者虽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也视为其同意,则双方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股权放弃成为公司股东,仅要求折价分割时,法院应予以支持,裁判重点在于对股权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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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股东为夫妻中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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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外情成为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对方有小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双方又不能协商离婚,那就要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小三要起诉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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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被继承人生前的影视材料中能证明遗嘱能力的情况6.被继承人文化水平的证据(1)文化程度证据(户籍档案材料),是否可以书写自己的名字及遗嘱的证据,4.家庭分家清单5.制定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时被继承人有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1)病历材料、残疾人证明,继承案件庭审证据清单01被继承人死亡及身份关系证据(一)承人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03影响遗产分割的证据(一)赠养议等证据1.遗嘱证据(1)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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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遗产纠纷诉讼应准备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收集遗产继承纠纷的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是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被继承人遗嘱里是否有遗赠,确定适用何种继承的顺序:1、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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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并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关于离婚中股权如何分割问题,北京高院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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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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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属性认定、价值评估、分割方式选择等,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股份在探讨离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判决了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股份分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通常需要对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师来细致分析,而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时,此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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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约定是在吴某隐瞒自己婚内出轨事实,导致曾某对离婚原因及过错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显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销理由正当,而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曾某和吴某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过错,故双方《离婚协议书》中&ldquo,曾某与吴某离婚时,基于男方(曾某)过错,在离婚协议&ldquo,离婚后,曾某发现吴某在与曾某离婚前对于其婚内出轨的情况以及离婚真实原因存在重大隐瞒,吴某提出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其已与黄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五条,重新分配共同财产,时,吴某不仅予以承认,还对相关具体事实有陈述,并称因此对曾某有歉意,故该通话录音能够证明吴某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审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曾某与吴某2019年4月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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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离婚登记这一条件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法院如果仍然认定双方协议有效,显然有悖于双方的缔约目的。
内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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