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合意;
2、有保管人和存货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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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些合同订立时,有一定的原则,仓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在订立时具有一定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仓储合同双方都有利,至少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规定。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那么签订仓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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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1.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2.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3.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4.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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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免除民事责任,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法规定的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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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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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那么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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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违约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它是针对哪一方当事人负有一定的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一种合同,当然,当发生违约时,它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免除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于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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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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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那么仓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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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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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仓储合同12个防范意识:1、主体资格方面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那么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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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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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运用这一融资方式,小编整理了一篇仓储质押合同的范文。那么仓储质押合同怎么写?标准的范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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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那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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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订立后,**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专门为储存真皮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贸易公司与**公司就仓储事宜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合同的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本案中,贸易公司不交付货物入库构成了违约,**公司为了给贸易公司腾出仓位,停止了其他的存储业务,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当由贸易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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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得来说,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而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单包括下列事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那么仓储合同的特点以及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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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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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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