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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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
内容:下面深圳追债人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吧。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前面我们说了,讨债公司现在还是灰色地带没有真正正规的,而这里所说的正规些的讨债公司指的是那些呢?多数无法注册的讨债公司,都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可以给它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比如: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公司要引入法律顾问.....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深圳追债人认为讨债公司的发展,于国于民都是有好处的,最起码它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最起码一些法院办不了的事它可以来办,最起码老百姓讨债多了一个希望,最起码对老赖也是一种震慑。那么国家禁止讨债公司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11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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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扒一扒讨账公司收费那么高的原因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快来扒一扒讨账公司收费那么高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借钱不还的人,但是对于小金额我们可以当作买个教训,但是金额过大的时候我们一般会寻求中国追债网里面的讨债公司的帮助,但是有些讨账公司收费很高,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可见,即便是欧美国家被法律承认,经营风险更小的讨债公司,其收费与国内是相当的。讨账公司收费除过显性成本之外,隐形成本才是最大的。催收人员受到威胁和伤害,讨债公司是需要进行补偿和赔偿的。那么快来扒一扒讨账公司收费那么高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1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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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内容:但是法院作出判决后,不仅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反而是设法把财产藏起来,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的特性,把设立公司作为逃避法律,有钱不还债的工具。这些现象使得公司的独立人格异变为逃避法律监督的工具,造成难以追究恶意逃避债务的直接责任人,从而使得大量债务案件无法执行。那么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87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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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办理失败是什么原因?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额贷款办理失败是什么原因?
内容:现在贷款的人越来越多了,贷款的种类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小额贷款无疑是最受大众欢迎的一种贷款,但是,也有不少用户反馈申请小额贷款总被拒绝,这让他们很苦恼。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失败原因有以下几条:第一,借款人不符合贷款的基本条件,例如金融机构一般要求贷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那么小额贷款办理失败是什么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2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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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
内容:公司债务纠纷解决办法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那么公司间债务纠纷产生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65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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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的法定假日工资正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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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需要如何办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需要如何办理
内容: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 死亡后,其 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2、该问题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下仍有争议,一般认为可以继承的情况有以下几点: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法律分析: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王学瑞律师2024.01.2692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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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离职手续的办理关系到后续很多问题,建议本人签字,或者电子签署。如果实在无法实现一定要书面明确授权并认可被授权人签字的所有内容。签员工姓名后面写上某某代。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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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内容:下面就由律师365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公司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不过,什么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还是显得很陌生。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那么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34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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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陈宗琼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1.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导致借款人恶意借款后不还。从已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许多案件作为借款的借条,其格式、利息约定、内容描述等均为一模一样,而且普遍都在借贷关系中明确约定的利息较高,此类借贷均出自于投资担保公司之手。一旦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借款人就办理假离婚、举家外出等方式逃避债务,导致本应该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市场混乱。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产生的原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43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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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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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章遗失可以去办理注销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合同章遗失可以去办理注销吗
内容:公司合同章遗失可以去办理注销吗可以注销。公司公章丢失要先进行登报公示之后进行申请补领资料补办齐全后可以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注意事项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先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2、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3、有分公司的应先行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有对外投资的请先清理对外投资4、办理完税证明5、出具清算报告。公司法第百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那么公司合同章遗失可以去办理注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3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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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原因公司可以开除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原因公司可以开除吗
内容:个人债务原因公司可以开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不能因劳动者个人债务问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债务由劳动者自己解决。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个人债务原因公司可以开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56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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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退保手续怎么办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业车险退保手续怎么办理
内容:商业车险退保手续怎么办理首先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如果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具体的办理流程大概是这样子的车主退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会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会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那么商业车险退保手续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6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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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司贷款房产无抵押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办理公司贷款房产无抵押担保
内容:7、其他所需资料二、办理无担保无抵押贷款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民间借贷机构也层出不穷,网友通过搜索“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关键字,可以搜索出一大批民间借贷公司,到底哪家是真,哪家是假的呢?那么如何办理公司贷款房产无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3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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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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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原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因物业原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是否影响征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物业原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因物业原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是否影响征信
内容:五、案例分析:物业费拖欠案例及应对措施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通过分析展示因物业原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情况和应对措施:案例描述:小王是某小区的业主,他拒绝支付物业费,理由是物业管理方未能及时维修小区的电梯,导致业主生活不便,由于某种原因,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被物业所起诉,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 法律程序:物业管理方将通过起诉的方式追讨拖欠的物业费,一、案件概要:在我曾经办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案情是这样子的:李某一家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物业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林艳英律师2023.09.049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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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
内容: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日、韩等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再担保制度,才能有效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经营带有显著的政府公益色彩,其根本目的是用最小的政策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此外,再担保公司的设立可以将多数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对担保公司的信息采集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整合行业促进规范运作的目的。那么设立再担保公司有哪些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897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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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那么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6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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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6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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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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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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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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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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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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