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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怎么办_辞退通知书员工不签字怎么解决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书面通知怎么办_辞退通知书员工不签字怎么解决
内容: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张旭律师2022.05.11205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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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内容: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都是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由于两种方式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企业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之间选择一种。提前通知期,期限较短,在通知期内,员工仍然是企业的雇员,容易管理。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已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对员工形成实质性的控制,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企业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停止侵害、给予赔偿。那么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03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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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合同到期口头答应续签有效吗
内容:合同到期不续签口头通知是否有赔偿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诚信原则作为基础,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口头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问题也是广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当一方希望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时,是否需要给对方口头通知并赔偿相关费用呢,例如,可以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合作,并明确口头通知是否有效,同时,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若一方未提前口头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所需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对方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3.12.122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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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亲自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
王学瑞律师2022.05.06145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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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说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内容:实务中,或者因单位不重视,或者因劳动者不愿意,导致劳动者虽然入职工作,但双方迟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及用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矛盾离职的时候,往往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四、实务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他的比如:录用通知、入职通知、岗位说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核心条款: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工休时间、福利补贴等,且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就这些问题,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一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1、对用人单位来说,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2、对劳动者来说,用工一个月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刘晓红律师2023.07.0395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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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借款通知书要怎么写 附催款通知书
陈宗琼律师
催借款通知书要怎么写 附催款通知书
内容:催借款通知书附: 催款通知书厂财务部: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厂订购,货款计金额元,发票号为,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案例中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此时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那么催借款通知书要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74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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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不续签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企业不续签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内容: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如果企业不续签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2716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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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七天内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七天内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效
内容: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前7天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即可终止”。2005年3月28日,单位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老沈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对老沈开具了退工证明。老沈认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自己4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老沈未提出任何异议,是同意合同解除的,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无任何外力胁迫的情况下,办理离职是老沈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约定七天内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13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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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张嘉娱律师2023.12.1265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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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需要,如果单位付费培训等这些造成单位损失或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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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呢?债务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呢?债务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吗?
内容:首先,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最后,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后,未及时同时债务人的,当受让人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时,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不向受让人还钱的。因此,只有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了债务人,或债务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承认了债权人的转让权利行为,该权利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才产生法律效力。另外,在实践中,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时常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债务人,当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怎么处理呢?债务人可以主张转让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9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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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林艳英律师2023.11.0944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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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
内容: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1、没约定保证期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未能证明该书面通知系其与保证人订立的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届满的其他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2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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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内容: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是可以约定放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并且要在合同载明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3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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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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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马上辞职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刚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马上辞职吗?
内容:法条划重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李楠楠律师2023.07.033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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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内容:甲方有违约行为,当事人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不想通知对方的,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崔玉君律师2024.01.296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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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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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251评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507评论 -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0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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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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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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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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