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能否确认土地权利?

2021.12.12 1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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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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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可以。非农业户口人员确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有前提条件,并且只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办理该项: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确权;

3、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户主确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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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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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内容: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继承需要的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涉税证明和其他规定的材料。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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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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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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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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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倒塌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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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rdquo,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ldquo。

    张芸律师
    2024.01.196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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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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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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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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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

    内容:在未来拆迁立法中,我们应当确立这样的观念: 1 切实树立尊重和保护民众财产权的观念。房屋属于民众能够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中极为重要的不动产,通常被人们称之为“恒产”。该“恒产”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平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和信赖。为此,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立法中应当确立这样两个权利: 增加房屋所有权人对需拆迁其房屋的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 鉴于前面已经讨论的私房拆迁目的的内容,我们已经发现,私房拆迁的目的与建设项目的目的不可分离。那么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应当确认的两个重要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23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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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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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内容: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如果是继承人怀疑其他继承人是否死者的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可以提出质疑,要求对方提供可以证明其是死者亲生子女的证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那么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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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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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法院判决书,以及老的土地证,找村里管事的,要求办理土地分户证明,拿到村里证明再凭村里证明和法院判决书上乡里办理你家土地证,有了宅基地使用证,在给你家住房办理相应的房产证明。(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土地管理法》 第8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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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权利发生纠纷应当私底下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调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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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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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相关部门要监督流转双方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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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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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差别执法。对个人来说太不合理和公平。这个您可以申诉一下。先找乡政府,不解决问题,再找县政府。
  • 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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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内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哪些住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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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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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内容: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那么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怎样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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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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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违法不?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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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土地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违法不?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身份证,没持有此证,开发企业不能开发,建筑企业不能去建设,开发企业更不能上市去经营出售和出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占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使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那么土地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违法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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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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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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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03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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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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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1份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那么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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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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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内容:由本人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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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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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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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内容: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楼房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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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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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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