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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
内容: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可以看出,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认定为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承担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那么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8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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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案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案例
内容:故对该责任认定书不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作出维持该责任认定书不予重新认定的行政决定。这是因为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或者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914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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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例分析如何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案例分析如何认定
内容:家庭暴力案例分析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衡量离婚条件的标准,而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对家庭暴力有必要限定一定的范Χ。庭审中,双方并未提出新的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尤其在上次离婚纠纷之后,双方互相体谅,同甘共苦,夫妻感情尚好,仅因一次家庭暴力就判决离婚,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精神。那么家庭暴力案例分析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37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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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内容: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借贷一方还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比如借款款项的流向、最终去处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那么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04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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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
内容:本人参与的一个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为保证人摆脱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尴尬地位作出一些探索,也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发放借款2300万元,但并未将借款存入专用账户,之后该借款也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因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贷款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300万元,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判决后,保证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认定,贷款银行未尽到借款用途的监督管理义务,免除保证人60%的担保责任。那么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用途监管权利和义务)成功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109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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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内容:据此“全面”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是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必要程序“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是公正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条件。而被告作出认定书之前没有向原告方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其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不“全面”违反了前述法律文件的规定影响了对交通事故原因的“查明”进而影响了认定书的公正性。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994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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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案例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
内容: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劳动者回单位工作,双方关系已终止。3,一种意见认为第一次仲裁裁决之日之后双方互不履行劳动关系的相应权利义务,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那么案例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28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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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容: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担责需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王某一纸诉状,将邵某及其丈夫刘某诉至法院。被告邵某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某不务正业,目前已向法院起诉的借款共计有40余万元,尚未起诉的还有两笔共计32万元,其已与邵某离婚近一年,离婚协议约定邵某的债务由邵某偿还,被告刘某不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刘某负担。即应由其夫刘某负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举证责任,若被告刘某举证不能,则应认定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令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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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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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借款人是诈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借款人是诈骗
内容:如何认定借款人是诈骗一、审查行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行为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重要依据。对于以借款方式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也完全可以采取上述类似的审查判断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任何诈骗犯罪案件均是以最终没有归还相关款项而案发。如果认为被告人有身份证、有出具的借条而将本案作为民事借款纠纷处理,显然不能使被告人的诈骗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如何认定借款人是诈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28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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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分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分析
内容:我和对方的车都有保险但我驾驶证出事时还没拿到现在认定事故责任由我担全责对方的修车费用还要我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律师解答责任认定合理因为你属于无证驾驶。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98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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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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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李孟阳律师2024.01.0575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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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认定案例详解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认定案例详解
内容:事发后,由双方当事人的父亲自行协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而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但被告黄某的父亲支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付而酿成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所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认定本案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属交通事故,并依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法官点评 本案之所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本案的发生与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但是,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五)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案例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478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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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
内容:判决驳回原告郑某要求撤销其与被告xx饲料有限公司订立的饲料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收回剩余饲料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该合同合法有效。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反映该类合同根本上不符合国家的意志,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违反的“法”具体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本案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5%产蛋鸡复合预混饲料,对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成立。那么从案例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35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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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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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交通事故及车上人员的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一则案例谈交通事故及车上人员的认定
内容:原、被告双方对于事故发生过程无异议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事故未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事故且原告不应认定为车上人员依据保险条款规定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付某为其车辆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即原告王某人身伤害作为保险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金的赔偿义务。那么从一则案例谈交通事故及车上人员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710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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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类植物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艰难起诉成功获赔成功案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故造成类植物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艰难起诉成功获赔成功案例
内容:接手本案后,代理人发现本案存在的难点有: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明,给各方的责任如何分摊造成困难;相对于其他交通事故案件,本案的诉请金额巨大,而保险公司能赔偿的只有交强险限额部分,余下的大部分都要两个个人承担,即个人赔偿部分能否最终落实。通过前期调查准备,本案诉至法院后,法院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工作细致的副庭长担任本案主审法官。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多次调解,又历经了重新鉴定,最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全责,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那么事故造成类植物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艰难起诉成功获赔成功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082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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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7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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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1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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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2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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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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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11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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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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