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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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那么房屋买卖没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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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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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4、科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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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是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而有些安置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属于小产权房,继承小产权房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安置房无产权证继承人怎样进行分割?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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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领取了房产证,那么它就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如果您的拆迁安置房拿到了房产证,政策并没有说不能进行交易,或者说限制交易的期间届满,此类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因此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综上所述,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在购买或出售回迁安置房时,要先明确该安置房屋的性质、来源、权属、政策等情况,签订有效合法的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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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市政拆迁所需,开发公司为王某安置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拒不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协助刘某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王某辩称,其未实际领取房屋产权证就将安置房转让给刘某,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故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房屋、房款。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实房屋产权清楚合法的证书。那么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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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棚户区,大家都知道,是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大力改造的项目。棚户区改造就需要对棚户进行拆迁,而拆迁棚户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那么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能不能可以过户?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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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期限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然后进行上市交易。那么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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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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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从以上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分析可知,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较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谨慎进行,避免风险的发生。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风险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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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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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对房屋征收拆迁后,房屋征收部门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可以获得安置房,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能不能适用强制过户?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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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和追究违约责任。。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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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不是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卖房人不愿意配合过户,买房人起诉,一定能赢,法院一定会判决卖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去法院起诉 上述两种方式都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当事人可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如果房东仍然不配合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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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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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