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置房户主拒绝过户可以提起诉讼吗?

2021.12.22 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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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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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房主不愿过户,可以先与房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房主不给办过户,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履行过户手续。可以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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