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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不需要交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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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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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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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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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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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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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桥洁具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诉讼中争议的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金桥洁具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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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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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从本条的规定看,该案的行政审判庭合议庭是不能前后作出两个不一致的执行裁定,而且第二个不准予执行裁定已明显超过了30日内的审查期限。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同于执行中的其他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达是基于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该裁定具有执行力、确定李,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能随意否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那么该案的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作为申诉案件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合议庭再次下达不予执行裁定有悖于上述答复,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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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辖权异议费用有收据吗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果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法院收到诉讼费用时,一般会出具发票。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那么管辖权异议费用有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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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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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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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也即是说,一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天,但是对二审的审查期限未作规定。虽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可以毫无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则仍应遵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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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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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对小额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采取裁定的方式审理,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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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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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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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往往更具有诉讼的经济实力,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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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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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小额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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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请看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只要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如已经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应裁定移送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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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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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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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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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的规定_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例,A公司是在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2009年2月李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李某将A公司申诉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A公司不服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双方的约定双方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管辖而不应由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李某认为其工作地点在成都因此劳动争议应当在成都审理。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权与劳动争议的法定管辖权存在冲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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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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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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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申请人因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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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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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宣告无管辖权后,须将诉讼程序移送有管辖权之法院,而此法院须将假设由其审理该诉讼程序时不会作出之行为撤销,并命令重新作出对审理该案件属必需之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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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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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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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在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那么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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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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