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拾物分赃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应如何定性?

2022.08.10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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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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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和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具体到本案,胡某、林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拾黄金工艺品变现分赃为由,共同诈骗贺某现金1万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当以诈骗罪论处;胡某、林某、余某在取得贺某银行卡和密码后,未经贺某同意,秘密支取贺某存款3万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当以盗窃罪论处。胡某、林某、余某的诈骗行为与盗窃行为系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故当对其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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