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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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单位集资房怎么过户
内容: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集资房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办理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1)房地产测绘报告书(2)集资建房审批表(3)交付(4)购房发票(6)离婚协议(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7)权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李孟阳律师2022.06.0714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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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住房 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售住房 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容: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个人售住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0664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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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
内容:问题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金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居住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3居室的住房。对于取得了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时符合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那么离婚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13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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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邢颖律师2023.11.088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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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李维律师2022.03.2594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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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条件为:在转让集资房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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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建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作建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内容:司法实践中,有的名为合作建房,实为非法借贷或劳务合作或系预付租金的房屋租赁或纯属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为有保底条款的协作性联营或为集资建房或为项目转让。什么是合作建房,如何处置该类纠纷,既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又无详尽的司法解释可适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关于合作建房法律问题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59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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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是什么性质的房
内容:集资房是我国房屋的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集资建房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已经禁止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而集资房的用地一般是划拨取得的,那么集资房的性质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刘晓红律师2021.11.0347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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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
内容: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有权收回员工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王学瑞律师2022.03.247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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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那么集资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8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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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内容:总结起来,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案例表明,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灵活性的,即使是同一罪名,量刑也存在一定的适度调整空间,以充分反映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公正正义,本文将全面剖析非法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探讨其裁判原则、法定刑和量刑标准,以揭示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底线,三、司法实践的参考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和判决底线,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具体的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二、法定刑和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周春花律师2023.12.088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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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内容: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张旭律师2022.03.243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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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已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兴建的福利性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进行补贴,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本单位内部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如果对外公开出售房产,势必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第三工程公司与马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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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单位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
内容: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注意期房一般在交房后三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如果不能如期办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在这里提醒大家,签订购房认购书时,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作为签订购房合同的保证,一定要注意合同里对定金性质的约定,给自己万一出现不能购房留有余地。
赵金保律师2021.11.303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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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许多单位为了给员工谋福利,就将单位闲置的土地给员工建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那么,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许瑞林律师2021.11.0343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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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怎么处理,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怎么处理,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是否犯罪
内容:2、知情或协助行为: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但仍然协助或者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也可能会被视为共犯或者从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证据:除了以上因素,还有可能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知情,如电子文件、邮件、短信等,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为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姚平律师2023.11.166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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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那么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38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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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业务员将公司产品销售后,将钱财据为己有并把公司会员资料倒卖给其他同行,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泄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司起诉后业务员终于面对现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合理化解了本纠纷👏👏👏
北京法律咨询 849评论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模拟法庭ing
王熙 52评论 -
世上最牛B的销售:天天开单,单单成交,不讲价不退货,而且全是陌生客户!!! ———要以交警为榜样!
元甲交通律师 634评论 -
建设工程案由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大概种类 l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l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l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l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l 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l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郭铭芝 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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