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大四实习生,目前签了一份就业协议,上面规定了离职了就要交2000元的培训费,但此项培训不是专项培训,只是岗前培训,如果我离职了,还需要交2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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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许刚接受完脱产业务技术培训,就提出了辞职,单位几经挽留不成,要求小许赔偿培训费。仲裁的结果出人意料,小许不仅如愿辞职,还分文未赔。劳动仲裁委认为,本案中该企业确实专门出资对职工小许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双方还约定了服务期。但小许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部复函的意见,在试用期内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事件回放今年二月初,小许经过层层面试被一家外商合资企业录用,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并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工资报酬和服务期限。单位几次劝说未果,于是要求小许赔偿培训费用。那么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赔培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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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被公司辞退了还自己签了离职申请的那几乎就变成了自己主动离职了就拿不到被辞退的“双倍赔偿”了。虽然你是被用人单位给辞退的但是就算你去走法律程序由于对方有你签的离职申请而你也很难找到对方主动辞退你的证据因此整个过程对劳动者都是很不利的。因此如果遇到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一定要注意,不要在收到赔偿金之前主动写辞职报告。给你是公司有良心不给也不违法毕竟你交了辞职报告,就是主动辞职公司不用给你赔偿金。如果被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怎么赔偿呢如果你接受离职的话属于协议离职是赔N1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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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否则,该服务期的约定可能就是违法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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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咨询:我是2002年7月15日到公司报到的,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6月我申请辞职时,原工作单位要求我支付单位培训费,否则不给办理手续,请问单位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培训费该不该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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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因郭迟到扣发部分金额外,旅行社累计发放郭报酬1759元。同月13日,旅行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郭支付培训费、脱产工资奖金,该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2007年7月,旅行社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合同签订后,郭到我单位实习,其实习期间应当至2007年7月,但其自2007年6月起即不再到旅行社实习,其给旅行社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郭支付实习期间培训费4000元,并返还已发放的脱产工资奖金1600元。郭辩称,自己与旅行社约定的实习期已届满,旅行社未安排自己进行任何培训,故不同意旅行社诉讼请求。那么实习生提前终止实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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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二)学历培训;(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那么员工赔偿培训费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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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负有保密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违反所需承担的违约金现实生活中,往往基于用人单位的保密需要,可能会与部分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等,综上,劳动者除违反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规定需承担违约金外,其他情形不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25条之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小熊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工作期限从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同时公司要求小熊在10月1日不能上班时需要承担2000元违约金,1、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承担违约金,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违约时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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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骗签了离职协议怎么办?被诈骗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是无效的,被骗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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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随即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小代赔偿培训费、违约金、住房补贴等等。而小代则对这一系列的协议和劳动合同都予以否认,认为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给小代一份,合同依法未成立,因此双方只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但一式两份都由企业保管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关系到小代辞职后是否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其是“事实”的就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效力低一等。那么签了合约没留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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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签了违约金可以直接辞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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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合同书上写着半年内离职扣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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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决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解决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权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合同的开头,应明确标注培训服务提供方和受训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双方可以随时联系沟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培训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培训费、材料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培训服务合同的重要性、详细内容以及如何撰写一份优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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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一审认为,S公司未证明张某存在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属违法解除,应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放弃服务期的通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判决撤销,应支付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但公司自愿支付张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S公司已出具了《合同终止函》,尽管在函件中S公司并未明确放弃服务期,但明确表示了终 止劳动关系,不再提供工作岗位,由此可视为放弃服务期。其二,S公司向张某追索培训费亦说明已放弃服务期的要求。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期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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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辞职,正式期提前30天。对于实习生,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1、由学校组织到用人单位实习,只签订了实习协议,而并未约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习生可以随时决定不再实习,不需要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实习期即为试用期,离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实习生离职需要提前多久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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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培训机构骗了贷款签了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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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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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