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告是否必须书面反馈

2021.12.20 1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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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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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或者不受理,纪检部门会书面反馈,但对于处理结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书面反馈,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所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书面反馈,只规定了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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