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强制性把我抓近医院关起来了,公安机关强制性押我上车的,我没证句,精神病医院都要收费的,钱多的得我出不起,又出不了院,我想c出院你能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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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殊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特殊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国家法律为保护这些虽达到成年年龄又因其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的能力智力低下为维护其合法正当的权益强制性规定在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活动否则其诉讼行为归于无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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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嫌弃妻子有病为达离婚目的与精神病患者的妻子签订离婚协议。5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协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朱某与龙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2009年6月19日朱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之后朱的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龙柱与朱丽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故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原告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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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的怎样离婚呢精神病人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前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为达到离婚目的周某将妻子送进医院治疗。今年4月10日二人一起来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周某隐瞒了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入院治疗的情况办理了协议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那么精神病人的怎样离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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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龙小阳嫌弃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离婚,并与朱甜甜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还在当天领取了《离婚协议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朱甜甜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合同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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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杀害12岁男童谢x彪的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警方目前已接受此申请一切将按程序进行,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杀害12岁男童谢x彪的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警方目前已接受此申请一切将按程序进行,警方接受作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据宝安警方介绍凶杀案发生后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赵x连有精神病史并到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过住院治疗,据此赵x连的家属向警方提出要求对赵x连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据此赵x连的家属向警方提出要求对赵x连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凶手家属钱不够死者遗体未能火化昨日赵x连的大女儿告诉记者谢x彪尸体已运到殡仪馆原计划于昨天进行火化但尸体美容、火化等各项费用加起来要2万多元她们带的钱与此金额差距太大最终尸体没火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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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隐瞒精神病,法院会判离婚吗家住四川省彭州市的陈某(男)因父亲早年病逝,母亲一个人辛苦将其拉扯大。陈某随后到市医院对林某进行检查,才发现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坦诚是婚姻幸福的基础,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林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与陈某结婚,婚后治愈效果不理想,如果陈某起诉,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婚前隐瞒精神病,法院会判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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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那么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要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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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邓XX因精神受到刺激而患精神病。被告邓XX答辩称因我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发将原告砍伤是在不能辩论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的。审判结果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石X与被告邓XX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发将熟睡之际的原告砍伤是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所为的且原告被砍伤送入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人民币926528元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理由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那么因患精神病将其砍伤的离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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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指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文书是怎样的指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文书没有规定的格式,法院会根据指定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书。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那么指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文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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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离婚案中如何认定精神病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案中如何认定精神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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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11月陈某患抑郁症2008年12月22日陈某与张某到婚姻登记部门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订立了离婚协议书。同日民政局向陈某张某颁发了离婚证。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经原告方申请法院委托了某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是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一行为缺乏实质性辨认能力结论为精神分裂症无行为能力。综上所述本案由陈某作为原告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宣告离婚无效。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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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果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认为朱甜甜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对离婚行为的性质后果不能正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无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焦点是朱甜甜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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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龙*阳嫌弃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离婚,并与朱*甜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还在当天领取了《》。随后,朱*甜的父亲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龙*阳与朱*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精神病人签了《离婚合同书》是否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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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调解书上是否可以不注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精神病人虽然不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但法律并未剥夺精神病人的婚姻权利。因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婚前检查登记等环节执行标准不以及其他社会因素致使诸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当事人。考虑到现实中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隐瞒病情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下次结婚继续隐瞒病情保护第人的相关知情权笔者认为应该在可以作为离婚证使用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至于当事人精神病治愈以后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其为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离婚调解书上是否可以不注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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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张某(女)家族中有遗传精神病史张某的姑姑有精神病但张某从未发过病。张某经人介绍与孙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结婚一年多后张某因家庭小事和孙某发生了争执张某突然犯病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不久张某的病情得到控制。出院后半年多张某也未犯病。但之后不久张某与邻居发生矛盾其邻居在与张某发生争执讲张某有精神病张某受到严重的打击犯了精神病经医院诊治医生讲明张某的病情再也无法治愈了。张某长期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张某得病已经负债累累。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准予孙某与张某离婚。那么女的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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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