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通过中间人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监视,获取对方具体行程和行动,并以此威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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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的:1、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财产,当事人应当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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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一方单独立遗嘱的生效性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单独立遗嘱的生效性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夫妻一方单独立遗嘱时,建议夫妻双方互相沟通、理解和支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生效性,虽然夫妻一方单独立遗嘱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和保护的,但其生效与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的内容、正确的签署程序以及良好的夫妻关系和亲情密不可分,除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单独立遗嘱的生效性还与许多其他因素有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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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也规定,如果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共享家庭的经济与生活,但当一方欠下债务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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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公司股份这类特殊的财产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体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若股份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则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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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偷拍偷录的材料能作为证据吗法律分析:法院应当根据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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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方法是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分居2年了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方法是法院起诉、协议离婚,5. 法律诉讼: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分歧,您可以考虑提起法律诉讼,向法院申请离婚,3. 法律咨询: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程序,以及在您所在地区解决夫妻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分居十多年了男方不肯离婚怎么办如果夫妻分居十多年,而男方不愿意离婚,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和途径来处理这个问题:1. 沟通和理解: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不愿意离婚的原因。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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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当出现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时候,这不仅是对婚姻法规定的挑战,也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家庭的和谐,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均为不当,在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的一般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经调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享有的份额即可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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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分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单独买房的,不过要知道婚姻存期间获得的收入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如果自己单独购买房子,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后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也会用来进行分割,2、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但是如果还没有离婚,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吗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但是如果还没有离婚,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一方买房子,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该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哪一方名字,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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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方名字房产证,到该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手续,可以公证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去公证该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了共识是可以的,2、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公证在一方名下,既然是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二人共同拥有,去公证处公证时,夫妻两个人要一起去,带着相关证件即可,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同意将房产公证到另一方名下,如何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1、法律主观: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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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在离婚过程中,法院会考虑配偶的死亡对申请方的经济、名誉、感情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从而综合评判是否应当支持离婚请求,那么,在一方身故后提起离婚诉讼时,有哪些情况是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的呢,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可能会要求申请方提供更多证据,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或感情破裂,且死亡没有对恢复其婚姻关系的可能性,法院通常会判决支持离婚。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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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后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结婚后男方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吗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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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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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所签合同,相对人在起诉时,该方的原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时,不应将签约方的配偶列为被告,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签约当事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一般不涉及案外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处理合同纠纷案时,一般不应将签约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被告,房屋买卖,卖方离婚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男方不配合过户,买方起诉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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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1、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遇到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应怎么处理1、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2、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立刻分割: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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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婚后一方欠债怎么处理的问题上,沟通、分析、制定还款计划、寻求专业帮助和财务规划是夫妻们应该注意的关键因素,了解债务的来源和性质能够帮助夫妻们更好地制定还款计划和解决方案,最后,夫妻们应该制定一系列的财务规划和预算控制措施,以避免再次陷入债务困境,合理的还款计划将帮助夫妻们分担压力,并逐步摆脱债务,通过正确的方法和合理的决策,夫妻们可以成功处理欠债问题,避免婚姻因金融危机而动摇,这些专业人士能够提供正确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夫妻们进行合理的债务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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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假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假离婚”变真离婚,也是有救济途径的!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