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问一下邻居纠纷,七十岁老太太和四五十岁的男人发生了纠纷,那个男的是无赖,报了警然后住院就说打他了,事情发生时是下午两点左右,他报警去医院是晚上七点多,民警一次又一次的来做笔录,想让老人给他拿医药费好结案,他身上有伤,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打没打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内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那么信用卡纠纷已结案欠款人还要不要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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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法律咨询: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伤者医药费就5万元。双方经交通部门调节赔付行人6万元一次性结清。那么保险公司交强险中如何处理伤残费纠纷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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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庭次数根据案情确定,开庭时间与工作安排和调取证据等都有关,开庭是为了查明事实,需要查的都查清楚就会下判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物业纠纷找谁解决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那么物业纠纷官司首次开庭会第一次开庭就直接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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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赠与引出纠纷 案情:原告刘甲与被告刘乙是兄弟,王某是两人的母亲。1990年12月6日,被告与王某到所在区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王某自愿将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被告,双方在公证处的询问笔录签字认可赠与及接受赠与,笔录中均未提及该房产的第一次赠与公证。区人民法院认定两次赠与均未签订赠与合同,亦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产权仍为王某所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产权转移登记时间”。房地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订立房地产赠与合同,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换领新的房屋产权证书。那么房产赠与引出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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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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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生活因为一些工程款产生的纠纷问题还是有很多的,比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等等,这些情况我们都可以进行起诉解决,很多人不知道结案要多久,下面就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款纠纷结案要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那么工程款纠纷结案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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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且参考有关专家经验,植物人的寿命应在5至10年,中国人女性平均寿命74岁,考虑刘某身体状况,一次性赔偿20年的后期护理费用过高,几年后刘某可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刘某遭受交通事故后,成了植物人,需要长期护理,对今后20年肯定要发生的护理费应判决一次性给付,从而有利于解决纠纷,事后,刘某的丈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王某、王某的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其中刘某要求赔偿后续护理费20年共28.8万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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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瓶车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怎样结案审理期限交通事故结案期限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那么电瓶车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怎样结案审理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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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书记员、审判人员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之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反悔而拒不签收的则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结案的不得上诉。调解遵循两条原则。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强迫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对不能达成共识的事项进行认可。那么债务纠纷一般怎么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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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往往会在协议中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就是这条约定,一般会使各方丧失再向对方赔偿的权利,因此,当需要写下这句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协议签订后,朱某依约履行了义务。2008年12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那么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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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是 45日。那么劳动纠纷二审结束多久结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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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做笔录才能结案吗不是必须要求的。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做笔录才能结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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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诉讼离婚成本自然比协议离婚高律师费法院诉讼费开庭需要时间。但是在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而且法院判决起码时间是可以预期的不会无限期拖延有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了2年都没有办理离婚久拖不决这一点来说诉讼离婚还是比较有盼头的。其实诉讼离婚是一种手段法院对于双方都拿不出钱的情况可以组织拍卖就拍卖所得房价进行分割。那么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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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是否还可以反悔“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还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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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协议签订后,朱某已依约履行义务。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后,原告鞠某、被告朱某于2003年7月28日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无异议”的约定,该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结案后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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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之二审上诉案件,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专家老师的助力下,多方化干戈为玉帛,和解结案,帮助两位当事人分别获得北京房产一套、房屋折价款25万元。
离婚纠纷,27号提交立案,29号结案 办案速度,我们是认真的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