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就是我在郑州金水区这边有一家小馆里面干暑假工 在7.15号洗碗工不干了走了 老板就让我们刷碗 还笑着说辛苦你们了 也不提工资的事 今天是8.15日已经整整一个月了 刚刚去找老板要工资也说了刷碗的事 这个刷碗不能白刷 他却拿玩手机和生意不景气来敷衍我们扯开话题 您看这个事怎么解决 下午他给我们发工资不知道会不会发刷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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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2015年4月30日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10117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08元/月121.06元/天6、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202340元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江西省统计局网站附去年的标准江西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伤害纠纷赔偿标准江西省吉安市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吉安市李海军律师收集整理。南昌市为江西省会。那么201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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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确认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那么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清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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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陈敏律师整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Q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119.40元/天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1011720202340元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那么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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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规定。那么2015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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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300—45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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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用数据: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5,873元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 适用最新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最高可以增加约四万元。那么2014年-2015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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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六、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41795元/年12月3483元/月日工资,3483元/月21.75日160元/日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十、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四川省、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更新至2015年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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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03月23日的2014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年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71.22元/年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54.64元/年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70.25元/年5、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单位元)未公布暂按2013年度标准计算。那么2015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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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15〕1号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二、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三、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四、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五、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那么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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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6、2013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统计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那么2014/2015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所涉统计数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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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赔偿项目赔偿数额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年2014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6107元/年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6元/年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981元/年职工平均工资47806元/年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496780元61—75周岁24839元/年年限75周岁以上124195元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198320元61—75周岁9916元/年年限75周岁以上49580元丧葬费25447元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4839元/年年限伤残等级农村居民991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6107元/年年限份额农村居民7981元/年年限份额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营养费30元/天精神抚慰金不高于8万元那么2015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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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6、2013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统计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那么2015年度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供参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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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那么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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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2月15日,发工资时,小林却只领到400元。年底,小林找到老板要这一年被扣的工资,谁料老板又变卦了。忍无可忍的小林最后辞职了,可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这么不了了之。2007年6月,小林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已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无法进行仲裁。同时,有些劳动者因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那么追讨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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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5年5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906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那么2015年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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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交通事故赔偿18年, 只为受害人代言! 三大阶段,15步流程 抽丝剥茧,步步为营 元甲律所,为您保驾护航!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第137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及“北京建工行业的数据发布”顺利结束!15组建工老板参加,有13组当场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天用建工团队专业处理建工案件,已累计收回欠款38亿元!您的工程款收回来了吗?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