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的户口簿需要改变已婚吗?

2021.12.22 17: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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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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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应该在女方怀孕之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资料,并且在当地的派出所领取女方首次结婚生育的证明。将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在宝宝出生后落地城市的生育部门进行登记和审批,最终能够领取准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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