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卫生室注册一个公款账户,定期取钱转给乙账户,由乙取出分配,长达八年时间,期间甲无异议,虽然未有书面账本,但是有转账记录。甲方获得应得财产。后甲方意外去世,甲方儿子以公款账户流水金额为甲财产,不认可转账记录,要求乙返还足额金额,因为乙为公职人员,甲方儿子以谈不拢就报案为要挟,是否可以认为是敲诈勒索

2024.10.14 1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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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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