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7月入职公司,同年十月离职,但是公司拖欠同年九月工资至今,拖欠金额为3700元,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发放3000元,请问我可以选择不收,然后继续劳动仲裁吗?

2024.11.26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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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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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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